很多人都覺得作"傳播"很安全  又自由  錢又多

不過  其實傳播在八大行業裡算是風險最高的

就以下面這個新聞來說好了

由於傳播是跑外店的(錢櫃 好樂迪 或其他店家之類) 

所以並不會像一般酒店一樣有店家在現場罩你  有幹部在顧你上班情況  你只能自求多福

也許跑的店是非法制服酒店  也許客人下藥  也許客人把門鎖起來硬來  你也沒辦法應付

也許就這樣被性侵害了也不一定

現在~就來教你當發生這種事之後該怎麼處置最得宜(也許有的人會抱持著都已經發生的心態說啥都沒用)

一...盡速向案發地點或住宅之管區派出所報案.並攜帶相關證物及驗傷單.清楚說明案件發生之

人.事.物.地.時.等事項

二...保持現場:不移動也不觸摸現場任何去物.以利警方採證和收集線索

三...避免沐浴沖洗及更換衣物.以大毛巾或外套裹身.以便收集更多證物


(注意)

千萬要知道並不是因為你做錯事才會被性侵害.該負責的是性侵害的人


~~~~~~~~~~~~~~~~~~~~~~~~~~~~~~~~~~~~~~~~~~~~~~~~~~~~~~~~~~~~~~~~~~~~


傳播小姐只陪酒 硬上性侵判3年半
許俊偉/北縣報導



    徐姓男子與友人在酒吧飲酒作樂後,找來5名傳播小姐到旅館「續攤」,未料徐嫌以每小時1千元價錢找小姐陪酒,卻趁綽號「草莓」的酒店小姐酒醉後強制性交,遭被害人指控性侵,徐嫌被板橋地方法院判處3年6月。


    前年7月,男子徐彪與友人在酒吧內飲酒,一行人因喝得不夠爽快打算到旅館「續攤」,還叫來5名酒店小姐前來陪酒,未料明明說好是陪酒,徐嫌支付的也是每小時1千元的陪酒費,被害人「草莓」最後卻遭徐嫌強制性交。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因酒醉加上飲料疑被下藥,前往旅館不久隨即昏沉入睡,不僅醒來已經是中午,全身還一絲不掛。由於「草莓」依稀記得似乎遭人強制性交,因而報警指控徐嫌性侵。


    徐嫌坦承找小姐到旅館喝酒,但矢口否認性侵傳播小姐,辯稱5男5女配對帶開後,和他配對的「草莓」只是脫光衣服彼此愛撫和親吻,並未發生任何性行為,不過醫院驗傷報告不僅證明被害人遭性侵,同行傳播小姐也指稱徐嫌先後在床上和八爪椅上性侵被害人。


    除因妨害性自主遭判3年6月,徐嫌還因當時一時興起狂咬被害人,也遭法官依傷害罪嫌判處拘役40天。


我是台北八大行業經紀人 傑克


想要到酒店上班或喝酒都可以找我唷^O^


我的電話:0920-178-999


及時通:j8888jack


msn:j8888jack@hotmail.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j8888jack 的頭像
    j8888jack

    私人招待所、日式酒店、鋼琴酒吧、制服店、禮服店、便服店,想了解酒店相關都可以問我

    j8888jac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