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一、要求繳意外險保費

小陳沒有一技之長,退伍後為了解決經濟問題,暫時應徵助理隨車人員,但面試時,主管卻開出了一項條件:「因為助理隨車人員的工作有危險性,公司特別為員工保意外險,意外險的保費是四千元,你須先繳錢再上班,只要上班一個月以後,公司自然會退還給你。」小陳當場如實照付,回去等候通知,但過了一個禮拜,卻仍未收到錄用通知。

防騙守則

徵求「總機」、「司機」、「抄寫員」,向求職者詐騙保證金或保險費等等,遇到這種情形,求職者應提高警覺,不管對方說得多麼動人,馬上掉頭走人,最好立即向警方報案。另外,無一技之長的求職者,可參加政府所辦的職業訓練班,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索取每年各職業訓練中心招訓簡介,以瞭解職業訓練中心各訓練職類報名日期及開訓時間等有關訊息。




個案二、隨意更改工作性質

東東曾經應徵一家公司,這家公司的求才廣告寫著:「工作輕鬆、純內勤工作、無須業績、待遇優渥。」結果,面試不到幾分鐘,東東便錄取了,並被通知職前訓練的時間。

然而上課,主管卻改變說詞:「工作雖然是朝九晚五,但必須將當天的工作做完才能下班,而且沒有加班費。」並將原來的保障底薪制改為責任中心制,若無開發到客戶,便無薪水可言,東東最後因為不適合,離開了該公司。

防騙守則

針對這種受騙事件,第一要做的心理防範措施,就是心存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的務實心態。求職者若發現面試主管前後言詞矛盾,可考慮換其他工作,因為待在一個會騙人的公司,沒前途可言。


 








個案三、要求購買材料費

淑娟從報上看到一則兼職工作,興沖沖地前往詢問,得知該公司專門尋找女性乏工,以製造玻璃彩繪為主,前提是為原料必須自購買,由於公司嚴格的規定型號規格,淑娟只好請公司代購,一共花了八千七百元的材料費,可是當淑娟把製作完成的成品交回公司時,老闆卻嫌東嫌西,於是材料費被沒收,工資也拿不到。

防騙守則

報紙上經常有「家庭副業長期代工」、「小投資大發財」或「家庭代工賺錢創業良機」等廣告,這對一些失業者、退休人員及想賺錢貼補家用的主婦極具吸引力,遇到這種情形,求職者應提高警覺,在未正式領在工資前,最好不要繳任何費用,如材料費、保證金、儀器費,若有受騙情形,立即向警方報案或打電話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檢舉電話:02-23517567







個案四、一個月賺一百萬

AMY因丈夫經商失敗,為了分擔家中經濟,急需找份工作,突然看到報上寫著。「七天回本,一個月賺一百萬」,AMY便興高采烈的去應徵,結果一去面試,才知道公司要她購買健康產品,而且必須在短期內找更多人加入,才有收入可言,找的人要愈多愈好獎金才愈高,AMY深覺組織有哄,便知難而退。

防騙守則

以「高薪、月收入數十萬」等誇大不實內容為訴求的徵才廣告,背後很多是不肖的推銷行業或類似老鼠會的吸金組織,這種求才廣告通常銷售產品做幌子趁機斂財,表面上不易和正當多層次傳銷公司分辨,並且有的會更進一步假藉「說明會」、「講習會」、或「懇談會」等名義,安排求職者參加產品銷售試聽會。通常這類試聽聚會充滿了熱烈的氣氛,遇到這種現況,求職者也必須冷靜下來進一步檢查這是不是老鼠會的時刻,以免求職上當。







個案五、要求繳工作保證金

勝文好不容易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主要從事運動器材的銷售,剛開始老闆要求他先繳付一筆2000元工作保證金,並扣留身份證,並且言明只要他工作滿一個月,穩定性夠,便會將這筆錢退還給他,可是一個月後,勝文因缺乏銷售技巧,沒業績可言,老闆不但怒責他,還叫他走路,身份證雖然歸還了,但卻不給底薪,還沒收了他的工作保證金。

防騙守則

雇主要求扣留證件、印章、保證金等,均是不合理的工作約束,尤其是身份證、印章,求職者沒有必要配合,最好到一家公司應徵或就職時,就必須先判斷這家公司的狀況,及負責人是否為正當生意人,即使覺得一切正常,尤其在繳交身份證時,也要謹慎小心,最好無論辦什麼事,都要要求自己蓋章,要不然也要求承辦人員當場使用印章,如果公司堅持一定要繳印章,則要明確知道印章的用途,並儘快收回印章。







個案六、面談時工作內容交代不清

面試時,老問沒問什麼就錄取了,當波波拎著包包上第一天班時,卻發現沒有自己的座位,而老闆說要交給他處理的專案工作也不見交代下來,第二天上班,聽同事說老闆出國去了,大約一個月回來,這天她無所事事度過;第三天同事要她幫忙電話行銷一些產品,第四天、第五天都如此,到了第七天,她終於忍不住走人了。

防騙守則

面試時,如果對方言詞閃爍、含糊,無法交代清楚明確工作內容、待遇、沒有勞保等,可以公司有問題,必須提防。另外,求職者應微任何工作前最好先以電話詢問,瞭解公司性質及工作內容或設法了解徵職公司有無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負責人姓名。







個案七、調到關係部門工作

阿美原先應徵行政助理,經錄用後工作不久,老闆告訴他,公司有輪調制度,遂要她調到關係企業從事服務性質工作,阿美不疑有他,欣然前往,可是不久她發覺所謂的服務工作,就是陪客人喝酒、聊天,與她當初應微的內容不符,遂藉口跟老闆告假後不幹了。

防騙守則

工作不久後,藉口調到所謂關係企業部門工作,實際是從事色情等與當初應徵內容不符的工作,大都事先無法預料,一旦發現不對,即使拿不到薪水,也要及時離開,千萬不要以為這是就業良機,萬一身陷其中,可就終身後悔不及。







個案八、要先購買產品

業宏還是學生,想利用課餘時間找份兼差工作,遂到一家銷售濾水器公司應徵電話行銷人員,然而公司規定需先自行購買一整套產品,才可以成為正式員工,業宏無經濟基礎而作罷。

防騙守則

推銷等兼差工作,以運用身無一技之長或工作經驗的同學為主,有些公司會要求新人須先購買一整套產品才能正式工作,沒有經濟基礎或單純的同學可能會被騙、不適合。若還是在校學生而想工讀,必須考量工作性質,是否適合自己、工作環境是否安全,除了慎選私人企業外,公家機關工讀的機會大多屬於比較保障的一條路,救國團都會在各大專院校公佈公家機關需要的工讀生名額及資格,對想在暑假工讀的學生,也不失為一途徑。







個案九、仲介工作期望不符

齊祺到職業介紹所來求職登記,繳交了1000元的介紹費後,不久被通知到一家科技公司擔任助理工程師,誰知第一天報到,主管只要他先推銷科技產品,與他當初要求的工作期望不符,更倒楣的是,工作了一個月,突然被公司以工作不力解雇,介紹費沒了,薪水也要不到。

防騙守則

許多不肖的職業介紹所多以代理企業求才,收取500~1000元不等的介紹費、保證金等藉口斂財,介紹工作大都未經徵信,缺乏工作保障,求職者小心辨識為妙,如果發現求職受騙,千萬不要忍氣吞聲,最好報警餐理,杜絕後患,免得其他更多的無辜者受害,另外雖然勞基法有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實不能勝任時,雇主可以預告終止勞工雇約,但並沒有明確規定「不能勝任」的標準為何,若遇到這種情形,員工應與老闆溝通,瞭解是否合理。







個案十、同家公司不同主管招培訓幹部

曾有位大學畢業生,寄了好幾份履歷表給不同的公司,應徵「培訓幹部」,不久即很快的獲得回覆同時收到五封面試信,當他前往赴約才發現有四家是保險公司,其中的家還是同一公司,只不過由不同主管招收人馬

防騙守則

報上不少徵辦事員、職員、抄寫員、主婦兼職、培訓幹部或內勤職員等廣告,所需的資格很簡單,或許是字跡端正、或許是中上程度,有些根本沒寫明要求的條件,這些很可能是保險公司徵業務員的花招,志不在此的人應小心受騙,而剛從學校畢業的社會新鮮人也不要一味地迷信應徵「培訓幹部」,以為培訓完畢,就可以順理成章成為幹部,所謂一分耕耘一分收穫,要成為企業主管,沒有三兩三,還真不行,應先瞭解自己適合從事什麼工作,對什麼工作有興趣,才不致於因不適應而常常更換工作。







個案十一、要求換地方面試

金佳麗外貌佳,為防意外發生,第一次應徵時非常謹慎的聽從學校老師的話,偕同朋友前往,結果面試完畢後,主試者藉口需要再經上司的複試,要她到另一個地點面談,二人遂一同跟隨前往,不料二人卻被在那等候的五名色狼慘遭非禮因而失身。

防騙守則

面談地點偏僻,或是主試者從一個地方要求換到另一個地方再談,求職者都要小心防範、提高警覺,可能陷阱就設在歹徒所要求的新的面談地點,無論如何,求職者都應謹記,面試地點最好以公司地點為佳,除非對應徵公司的信譽及形象很有把握,否則第一次前往應徵地點時,最好有同伴同行,尤其是女性更要有親友陪伴。







個案十二、要繳交易佣金

小銘有心當午夜牛郎,看到報上刊登「陪女客,一小時一萬元」的求才廣告,心想賺錢機會來了,便前往應徵,不久對方通知他己獲錄用,現有個五小時的case可讓他試試,但為防範小銘不付介紹佣金,對方言明須先繳付二個半小時的費用當保證金,只要交易完成,佣金拿到便可退還,小銘依約付了二萬五千元,回家等候通知接客地點,可是十幾天過去了,對方卻渺無音訊。

防騙守則

不合法的色情行業、形形色色的報紙分類廣告…舉凡涉及聲色、娛樂的工作環境,或經營不當的企業等,最易暗藏各種求職陷阱。例如:有些求才廣告掛羊頭賣夠肉,以「女秘書」、「女助理」、「女服務生」、「公關經理」、「男導遊」、「男接待」等不同名目徵人,事實上卻是從事色情工作,這種令人防不勝防的陷阱,求職者必須小心識破,才能慎防色情販子的侵害。







個案十三、要求簽署不合理的僱用契約?

鎂淑獲一家電腦錄用,工作不久,老闆來到她跟前說,為了保障員工權利,希望她簽下一份勞工任用契約,鎂淑稍微瞄一下內容,看起來好似乎條條合理,也沒有仔給看便很快簽了,誰知幾天後,當這份合約的副本拿到她手再仔細一看,赫然發現裡面有一條:以不得要求退休金為答應任用的條款。

防騙守則

勞基法適用行業必須給許員工法令規定的權益保障,但少數雇主為了逃避責任,會在雇用之前,要求職者簽署不利的勞動條件,求職者在簽署時,必須謹慎看清有無侵犯勞工個人權益,免得糊裡糊塗就簽約,也許就吃了虧。







個案十四、要求簽署女性生產後離職契約

好友小莉生了一個漂亮的小男孩,原本是件很高興的事,卻在喜事傳開不久遭到老闆解雇,我很訝異連忙問她原因,她沮喪的說,是因為公司有規定女性在生產後必須離職,她工作六年來也不知道公司什麼時候規定,老闆只推說當初求職時,她便己簽了同意書,就這樣不明當初到底為何理由簽署的小莉在抗議無效後只好無奈辭職了。

防騙守則

勞僱雙方簽訂與工作有關的契約,均屬勞動契約,有時只是基於資方經營與管理的方便而定,並不見得有佔員工便宜不過要求女性結婚或懷孕時留職停薪及自動辭職,都是不符合勞工法令的規定,雇主沒有權利以這些理由,予女性工作者不公平的待遇,求職者在簽任何「工作契約」時,應該暸解勞工權益相關知識,免得個人權益無故受損。







個案十五、要求隻身「面洽」

這曾是社會新聞事件:幾年前,蕙蕙的好友李姓女子依報紙徵女導遊的廣告,隻力前往「面洽」,結果有去無回,三天被人發現在一處甘蔗園裡慘遭分屍。

防騙守則

如果求才公司要求應徵者要「一人獨自前往」,那可能有陷阱,求職者最好避免,或根本不要考慮,另外女性要前往應徵的公司名稱、地址、電話,最好留給家人,以備不時之需,並和家人保持聯繫,如此可讓家人放心,時不歸家人也有聯絡的線索。







個案十六、要求繳交通保險費

閔倫到一家職業介紹所工作,該介紹所要求他繳交約二千元的介紹費、交通費、保險金,然後告訴他回家等候,保證幾天後會通知他就業,可是閔倫左等右等已過了好幾天,仍不見該介紹所有任何就業訊息,當他向職業介紹所詢問,只見對方推托近日來很多公司都不缺人,沒有他合適的工作,一個月抗議無效,平白損失了二千元。

防騙守則

政府之公立就業服務中心不收費,若為民營,應看是否為政府核准立案,通常合法營利的就業服務中心機構有的會酌收登記費或合理的介紹費,但都不得扣押身份證。目前政府在台灣地區設有七個公立就業服務中心,三十三個就業服務站及二十個就業服務據點,遍及台灣各地,目的在協助一般求職者順利就業,有興趣的求職者不妨多多利用。







個案十七、身心障礙就業福音

身心障礙求職者力華看到報上刊登「身心障礙者就業福音,月入二萬以上…」,便去電詢問,對方簡略公司概況後,熱忱要他來面談,等到面談時,才發現是手工製品加工的工作,力華原本志不在此,可是對方一再表示,這類工作有底薪,還可以分紅,工作時間又彈,只好答應,可是當他繳完三千元的保證金,一段時日要將成品交回時,卻發現這家公司早己搬離,保證金和薪水索討無門。

防騙守則

廣告暗藏了五花八門的求職陷阱,身心障礙者謀職時,最好能打個電話暸解一下工作概況及公司是否確實在招募員工,如果能夠最好與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和就業服務機構聯絡協助就業,不要貿然相信廣告,以免身心受到打擊。







個案十八、面試地點在泡沫紅茶店

靜宜畢業後想找份工作,應徵了好幾家公司都覺得不甚滿意,於是她看了報紙廣告挑選出適合的工作,又寄出了幾份履歷表,很快地有一家自稱是電子公司來函通知她到該公司面試,理由是公司目前正在整修怕影響面試的品質,於是她依約前往,結果面試不到幾分鐘,老闆便有意無意對她做不恰當的舉動,嚇得她落荒而逃。

防騙守則

不論應徵任何工作,求職者應該謹記,面試地點應以司或上班地點為宜。若發現面試地點地處偏僻地區,或看起來不像公司行號所該有的模樣,如:辦公司裝飾異常,員工表情怪異,服飾穿著品味怪異,都得提高警覺,免得誤入陷阱。







個案十九、對工作沒概念沒關係

邵玲畢業以後找工作老是碰壁,有一天她接到一位先生打電話來自稱是某家公司行號的主管,告訴她目前公司有秘書的職缺,問她願不願意前往面試,邵玲心想不妨一試遂單身前往,可是奇怪的是,當她到達面試地點時,發現該地方不像辦公環境,當她告訴主管自己對秘書工作沒有任何概念,主管卻說:「沒關係,有助理會幫助你,只要你來上班」,說著說著出現了「不規矩」的舉動。

防騙守則

第一次應徵時最好由人陪同,尤其是女性,避免夜間及荒僻處,如果無法結伴而行,至少要將自己的行蹤告知家人。求職若找工作老是碰壁,須適度檢討、剖析自己的求職觀念、心態,是否正確,或者可到政府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







個案二十、紓困解難?請找「大姐、大哥」?

致忠因家庭遭變故,為分擔家計,想到北上謀職,某日看到報紙廣告寫著:「舒困解難?請找某大姊、某大哥...」,親自「面洽」後,公司馬上安排一個經理的職缺給他,並預借五個月的薪資給他,等他正式上班,才曉得原來這是一家販賣人口集團,專門誘騙一些少女從事應召的色情工作,想要抽身,也已來不及。

防騙守則

企業裡面的稱呼對外有其職銜,同時,非親非故何來舒困解難的超乎常態的慷慨?類似的廣告只是利用人的困境無助或虛榮、好逸惡勞的心態,引導從事犯罪或傷風敗俗的工作,涉入社會者應小心提防,一旦身陷其中,價值觀被扭曲,是一輩子也回不來。







個案二十一、隨時可應徵

報上刊登「招訓演藝人員」,秀蕙自認條件不錯,連忙去電詢問應徵方式,對方聲稱隨時可面談,並叫她馬上過來試鏡,等她試鏡畢,公司言明有意栽培她成為明日之星,要她繳交五千元的訓練費後,遂問她願不願意到某家餐廳試唱,秀蕙欣然應允,誰知一到那家餐廳工作不久,竟被人下藥失身,「人財兩失」,至今痛不欲生。

防騙守則

若報上求才廣告註明應徵時間彈性大:隨時或晚上可面談,不必寄履歷表、無一般書面審核程序或廣告上只簡單註明聯絡電話,以及「招訓演藝人員」等字眼。有可能是從事色情行業或暗藏不法行為的廣告,求職者應小心防範,免被騙財失身。







個案二十二、要求繳交訓練費

電影公司招聘演藝人員,嘉舫前往詢問,主試者向她保證結訓後可以代為安排演出,並可與電影或電視公司簽約。結果嘉舫繳了一,萬五千元學費並且結訓後,才發覺上了當,原來所謂的演出,只是當廉價的跑龍套。

防騙守則

冒用某某知名公司或某個名人名義的徵才廣告,不只出現在演藝事業這一行,各行各業都有可能,求職者應事先打聽清楚應徵公司的來龍去脈,例如是否有當今藝人曾在該公司受訓、公司的經營規模、員工人數多少等,應徵前小心求證,免得失財失身。







個案二十三、要求繳交上課費用

報上刊登某音樂教室招訓音樂老師,並且表示學成後可介紹至餐廳演奏,月入數十萬元以上,珮如報了名,繳交上課費用、琴譜、樂器等十多萬後,結果課程結束後,才發現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不但無法順利就業,所謂的餐廳演奏,原來是到色情酒店當廉價的臨時伴奏。

防騙守則

聲稱可月入數萬高薪或誘以升等、高職位,保證學成可就業的招訓班,常利用繳交上課費用詐騙斂財,求職者應設法了解這類公司有無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負責人的真實姓名,若遇詐騙情事,可向治安單位檢舉。







個案二十四、電話中支吾以對

維真想要應徵一家食品公司,當她先去電想要瞭解公司的營運狀況以及工作的內容時,常常等好久沒人接聽,維真心想可能公司電話故障或公司員工正好休假,隔日便又去電詢問,直到電話響了很久,終於有人接聽,對方卻對維真的問題支吾以對,而且一再要求赴約再談,結果維真一去差點被迫推薦到某家色情酒店當公關公主。

防騙守則

電話中支吾以對,似一人公司,有時無人接聽或只一、二人接電話,要求赴約,深入洽談,有可能是不肖公司,求職者應注意為妙,而企業以各種不同的管道發出求才訊息,接收到訊息的求職者,千萬不要「照單全收,要能清楚辨識企業的徵人含意,多方蒐集情報、比較,淘汰用意不良企業,才有機會循線爭取到適合自己的工作。







個案二十五、面試官態度輕薄,舉動不正

曉惠還在大四唸書,想趁著大學最後一年課業較少的情況下,找份兼差的工作,結果她去一家小型出版社應徵特約翻譯,老闆卻暗示她可擔任私人秘書,隨時處理他個人私務,言語輕佻,說完且欲動手關門表示想和她再深入聊聊未來的秘書工作概況,曉惠察覺有異,藉口哥哥在外面等,幸運地逃過了此次求職危機。

防騙守則

發現應徵公司有怪異、不合理的現象,或面試時遇到任何不對勁的情形,如:面試官態度輕薄眼神不正,冷靜沈著、虛與委蛇一番後,推托應付後逃離,千萬不要慌亂,以免給歹徒製造機會。







個案二十六、誠徵工商服務小姐

王小姐今年十八歲,年輕貌美,因為不耐煩從事朝九晚五的工作,看到報紙誠徵公關小姐,可月入十萬元以上,一時心動,便寄了個人簡歷,而且很快的便獲得錄用,工作不久,她發覺這是一家色情行業,老闆常要她陪客人「出場」作公關,喝酒、應酬不斷,對於客人無理的侵犯也要忍受,雖然收入豐厚,她實在很怕有一天老闆會要求她像公司裡其他小姐也一樣「賣身」,過著和警察躲貓貓的日子。

防騙守則

如刊登「誠徵工商服務小姐、年輕貌美者佳、月入十萬以上」、「公關公主、月入極豐、可先借貸」等廣告多為色情不法行業之廣告,女性同胞應特別小心。報紙人事廣告如果附註「待優、免經驗」字眼,其實已經具有相當大的「色情行業」成分,因為很少有工作既不需要學歷、經驗,卻可以拿高薪的。







個案二十七、要求扣留證照

前不久台北市國稅局查獲某電子公司八十二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有三十多萬元未繳,於是將該負責人送往法院強制執行,不料事後發覺該負責人是因從軍中退役,到這家公司應徵,因當時老闆說要辦勞健保,不僅將證件扣留,還不明底細簽了一份聲言是工作契約的合同,結果公司倒閉,該名負責人也是受害人便因滯欠稅款而移送法辦。

防騙守則

在未正式上班以前,千萬不可把身份証、駕照等重要証件交給尚未前往就職之企業,以免被不法利用。此外,在簽名用印前,都先弄清楚簽名蓋章的文件內為何,以免簽下對自己不利之文件。







個案二十八、拒還購買產品的錢

Coco的朋友急著找工作,他看到報上一家只有聯絡地址不具名的某家公司急需徵求電腦行政人員數名,想到錄取機會大,便趕緊去應徵。接受面試訓練後,公司要求他外出推銷電腦軟體產品,才能成為內定職員,然而等他如期達成,公司卻拒絕當初的承諾,要他繼續推銷,也拒絕退還他原先購買產品的錢。

防騙守則

有工作性質或職種,但沒寫求才公司名稱,只有聯絡信箱或地址,或報紙上廣告曖昧,語焉不詳,無正式的公司名稱,都有可能為不肖的求才公司,求職者應小心辨識;另外任職後若有勞資糾紛,請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個案二十九、徵開發經紀人

「徵開發經紀人:口才佳、形象端莊」,玉文剛畢業沒什麼經驗,一看到這則廣告,便決定去試試看,想不到這家娛樂機構,實際的工作就是推銷會員卡,佣金則從客人使用會員卡的消費中抽成,為了鼓勵男性到店內喝酒消費,老闆還要求女性推銷員到店內「坐檯」,玉文覺得上當,一個星期後,便自動向老闆辭職。

防騙守則

求才廣告只寫徵求職務,工作性質模糊,沒有明確公司名稱及應徵資格,小心陷阱就在裡面,社會新鮮人找工作最好透過政府的就業服務機構或親朋好友介紹比較來得保障,如果看報紙人事廣告找工作,切記以有詳列應徵職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待遇、營業項目、公司簡介、應徵資格等的人事廣告為考量。切記,特種行業千萬不要去嘗試。







個案三十、預扣工資合理

成美麗在一家紡織成衣外銷廠工讀,工讀了一個月後她發現老闆專門欺負工讀生,不但刻意壓低工讀生的月薪、貪小便宜,加班也不給加班費,不但如此,每月還預扣工資名為做為日後違約或賠償公司物品損失金用,她遂聯絡公司其他部門的工讀生一起離職。

防騙守則

不論長期或短期性的工讀,在法律上工讀生都擁有基本的工作保障,包括每日工時以八小時為準、加班應有加班費以及雇主不得預扣工資做為違約或賠償金用等,另外工讀生或一般上班族再和雇主簽訂勞工書面契約,契約內若有關於未服務期滿的處罰、放棄民事賠償、扣押身份證...等條款,均屬於違法條款,需注意。







個案三十一、無業績處以四萬元罰

家偉在報上看到一家不知名的「績優廠商」誠徵底薪達三萬五千元的業務員,於是他按著報上地址前往應徵,經過集體面試正式上班又受訓一星期後,才知道原來公司是要以電話招攬客戶推銷靈骨塔,家偉心想,雖然對推銷的產品沒有興趣,不過公司言明即使當月無業績也不扣底薪,不妨待一陣子再說,誰知一個月後毫無業績的家偉雖沒扣底薪,卻被公司以另一個理由處以四萬元的罰款。

防騙守則

公司地點、名稱、電話、經營內容、工作條件、待遇等一般資料不詳,或過於簡略,以某大或xx公司為名,或只有郵政信箱號碼或地址、電話的"小廣告"背後可能是色情、推銷行業,或職業介紹所的幌子、營運未上軌道的公司等,類似這些廣告最易暗藏各種求職陷阱。







個案三十二、被同學仲介推入火坑

幸珠在一家應召站從事色情工作,原本她只是一位在外遊蕩的輟學少女,沒想到她同學不小心上了色情廣告的當,被推入火坑後,就陷害她,幸珠想到當時被同學欺騙的情況,不禁潸然落淚。

防騙守則

防人之心不可無,即使是熟人的幫忙,也要保留適度的警戒心,另外廣告若強調儀表、年輕、未婚及人際關係等字眼,求職者應小心,有些求才廣告則以「女秘書」、「女助理」、「女服務生」、「女導遊」、「純伴遊」、「女接待」等不同名目徵人,事實上卻是從事色情工作,這種經過偽裝的陷阱,求職者也應小心防騙。







個案三十三、未加班預扣薪資

偉捷曾經到貿易公司擔任業務人員三個月,工作環境不錯,工作性質也蠻符合自己的專長,可是唯一讓他困擾的是,當初進來時,老闆明明揚言,上班時間為八個小時,只要把工作做完,就可下班,可是進來這家公司以後,老闆一再地強迫加班到晚上八、九點,有時還必須熬夜極為辛苦,只要有一天他因有事而未能加班,隔月的薪水便會因工作未盡責之由而被扣款,讓他火大憤而辭職。

防騙守則

若應徵公司不付加班費強迫員工加班或制定不加班扣錢條款,皆為壓榨員工的不合理要求,像這類詐騙事情,員工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或向治安機關檢舉,不要平白損失自己所應享有的權益。







個案三十四、要求繳交高額派外仲介費

進益繳了五千元的介紹費,透過職業介紹所來到印尼工作,原本以為是高薪高職位的工作,來到海外才知被騙了,不但工資被介紹所領走,而且工作環境和待遇都太差,卻因海天遠隔,想回家連旅費都沒有,只好在海外繼續被剝削勞力,工作了近五個月,才賺足旅費回台控訴。

防騙守則

職業介紹所有些是登記有案約合法介紹所,只要能秉持職業道德、遵守法令規定,賺取合理的服務費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有些則是心存不軌之念的人,藉以壓榨求職者的金錢斂財,所以求職者在運用職業介紹所時不可不謹慎。


我是台北八大行業經紀人 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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