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就是試婚。


所以:


利弊關係?
利 :
一.更了解另一方的生活習慣/起居/交友/與家人的互動/真實的脾氣/價值觀
二.不必為了約會來往而奔波
三.感情較容易維繫,目的較容易達成(奸笑...)
四.生活多了一個人互相照料
五.可以節省生活開銷

弊 :
一.目前台灣尚在觀念起飛的階段,會遭旁人異樣的眼光.
二.比較容易鬧出人命,會有考慮要夾娃娃的困擾.
三.天天相處容易產生摩擦,甚至天天吵架,由於沒有法律約束,激烈時說分就分.
四.生活多一點另外一個人的事情要處理,如果另一半很懶,那就會多很多事情.
五.平常有的壞習慣或不良嗜好,容易被識破.
六.多了一個人管,無法自由自在,想做啥就做啥.
七.無法管控自己的錢財.

同居後結婚 :
恭喜你們修成正果.


但是~~


同居後分手 :
利 :
一.增加了一次戀愛的經驗值,僅供下次參考
弊 :
一.增加了一次戀愛經驗值,下一次戀愛又一直拿出來比較.
二.擔心另一方會報復,或是自己付出太多造成心理的傷害.
三.造成愛情障礙,不敢談戀愛.


我個人是覺得:世上沒有不吵架的夫妻,金錢,慾望,都會改變一個人對生活的態度,因此每個人對愛深層的定義不盡相同,因此結婚歸結婚,同居歸同居,同居已經履行了結婚大部分行為,並不差一張紙,結婚因為有一張紙,有一個家庭,也不代表一路順心喔!希望大家多一份包容,多一分信心.


 



我是台北八大行業經紀人 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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